来源:学部公告
责任编辑:郑洪英


重庆大学信息学部师资博士后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调整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大优秀青年人才队伍储备和培养,同时充分利用博士后制度平台为我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服务,将博士后制度与青年教师培养引进工作有机结合,根据学校《关于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重大校〔2017〕1号)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范围

师资博士后是指为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加大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的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师资队伍规划及建设需要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师资博士后是学校教师队伍补充的重要渠道,纳入学校全职博士后管理。师资博士后申请者应为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与招收学院学科发展相关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品学兼优,研究基础好,学术潜力大,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招收程序

1.各招收学院根据师资队伍规划及建设需要,制定师资博士后招收计划,经学部汇总并报学校审定后,对外公开发布师资博士后招聘信息。

2.根据招收学部发布的师资博士后招收计划,申请人填写《重庆大学师资博士后申请表》,合作导师与申请人共同制订《师资博士后人员培养计划书》,提交至师资博士后招收学院。

3.由招收学院按照学校博士后进站条件和新聘青年教师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初审考察,然后经招收学部组织博士后流动站及招收学院共同组成专家组评审推荐、学校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后按照学校全职博士后进站程序办理进站手续。

三、管理方式和工作职责

1.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科学研究为主,可以少量承担招收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和公共服务工作,由招收学院和博士后流动站共同负责管理,按期完成在站期间所确定的科学研究任务。

2.博士后流动站、招收学院及其合作导师应根据学校师资培养要求,在师德师风、教学规范、科研能力、职业发展规划、团队建设和承担公共服务等方面对师资博士后落实管理和指导责任,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和提高,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师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在研的符合国家需求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且指导的在站全职博士后不超过3人。

4.招收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制订师资博士后在站工作任务及考核要求报学部备案,学部汇总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四、考核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需参与博士后流动站、招收学院、学部和学校组织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研究能力、教学工作、公共服务工作等方面。并满足以下考核要求:

1.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做课程主讲教师,着重提升教学、研究能力,但应承担不少于一门课程的本科或研究生教学辅助工作,课程学时不低于32学时。博士后出站时应通过招收学院对其教学能力水平的认定,教学辅助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为“良好”及以上。参加学校及招收学院组织的教师技能培训1次及以上并考核合格。

2.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重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研究论文要求见《重庆大学信息学部师资博士后高水平论文刊物认定及出站论文要求》(附件1)。

3.以重庆大学为依托单位、本人为主持人身份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及以上国家级项目1项,并鼓励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及省部级项目。

师资博士后的研究期限为2至3年,在站期间由博士后流动站组织招收学院对师资博士后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招收学部审核备案后报学校人事处。研究期满的出站考核由博士后流动站、学部和招收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师资博士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站期满未达到师资博士后出站条件的取消师资博士后资格,视情况转为一般全职博士后、按一般全职博士后出站或退站。经博士后流动站考核达到师资博士后出站要求的博士后人员,按照重庆大学师资博士后出站程序办理出站手续,填写《重庆大学青年教师岗位申请表》报师资博士后招收学院。招收学院、学部按学校青年教师补充程序,根据当年该学科教师补充计划及相关要求评定师资博士后是否可作为师资留校,推荐留校者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按事业编制教师办理入职。

五、待遇

1.学校支付协议工资15万元/年(含薪酬12万/年和师资博士后津贴3万/年),从进站次月起参照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薪酬结构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延期期间博士后生活费由合作导师在承担课题中支付。

2.合作导师和招收学院应根据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业绩配套资助科研绩效津贴。师资博士后科研绩效津贴额度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年,经费由合作导师支付。如确系招收学院需要发展的新兴交叉学科招收的师资博士后,由招收学院指派合作导师并由学院支付科研绩效津贴额度的60%,合作导师支付额度不限。

3.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原则上不能申请出国研修项目,确因研究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出国的,出国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出国期间停发师资博士后待遇。

4.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可参加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5.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期出站且学校批准留校者,如选择到校外就业,应按《师资博士后培养合同》相关条款足额退还每年3万元的师资博士后津贴。

六、   其他

1.本办法未涉及内容均按《关于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重大校〔2017〕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2. 本办法经学部讨论通过,并报请学校同意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办法由信息学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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